首捷国际代理“椰子渴了”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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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文号为TMZC46938579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恳请商标局核准申请商标在指定服务上予以注册,最终维权成功。

一、案情回顾

1.申请商标


注册号:46938579

2.引证商标


注册号:34607044

二、复审理由

1.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的,在整体外观、商标含义以及呼叫方式上与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缺乏近似基础,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汉字“椰子渴了”和英文“THIRSTY COCONUTS”构成,呈上下结构布局,汉字采用黑体字设计方式,笔画方头方尾,粗细均匀,且末端无衬线装饰,字形方正,结构严谨,汉字下方“THIRSTY COCONUTS”为对应的英文形式,两部分上下呼应,使标识具有很强的整体性,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引证商标为“椰子跑了”,采用宋体字,笔画纤细,末端有衬线装饰,具有极强的笔画规律性,字形端庄大方,古朴挺拔。

对比后可发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区别在于申请商标中“渴”字与引证商标中“跑”字的明显不同。申请商标中“渴”字部首为氵部,采用黑体字,解释为口渴、解渴;引证商标中“跑”字部首为足部,采用宋体字,解释为跑步、奔跑,“”与“跑”在部首、字形,尤其是含义等方面区别显著,存在巨大的实质性差异。

同时申请商标中加入了引证商标不具备的英文元素,两商标在构成元素、汉字构成内容、字形设计上的不同,使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呈现出明显不同的整体外观,因此两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具体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椰子渴了”,“椰子”是棕榈科椰子属植物,为热带喜光作物,也是申请人所在海南省的特色水果,“渴”解释为口渴、解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可知,申请人经营“海口龙华椰子渴了饮品店”,申请商标“椰子渴了”来源于申请人所经营饮品店的企业字号,同时也体现了申请人作为一家饮品店经营者,其饮料产品以椰子为主打,申请人秉承着新鲜、天然、无添加的理念,致力于向消费者分享原产于海南的特色水果风味饮料,为消费者提供美味、解渴的饮品。

引证商标为“椰子跑了”,“椰子”是一个潮流运动鞋品牌,“跑”解释为跑步、奔跑,引证商标“椰子跑了”体现了椰子运动鞋适合于跑步等运动的产品属性。

对比后可发现,申请商标体现了申请人意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味解渴的椰子风味饮品,而引证商标体现的是椰子品牌运动鞋适合跑步的属性,两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区别明显。

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本身含义清晰,整体设计理念与众不同,凝结着申请人的心血与精力,与申请人企业理念密切相关,并不会与引证商标产生任何冲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呼叫方式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呼叫为:yē zi kě le;引证商标呼叫为:yē zi pǎo le。

由于汉语是中国相关公众的母语,且汉字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最为频繁的元素,相关公众对汉字的识别有与生俱来的敏感度和熟识度。对比后可发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呼叫、标识第三个字的发音等呼叫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公众不会产生混淆与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具体小项、服务的内容、对象等方面不同,缺乏近似的基础,相关公众能够区分,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通过上表可发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在第43类服务上进行了申请,但两商标在具体服务上区分明显,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汽车旅馆;流动饮食供应;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具体服务小项为申请商标所特有的,引证商标并不具备相类似的服务项目。二者在前述服务小项上并不冲突,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服务的内容来看:

申请商标中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是指从事于旅馆代理服务,而提供给个人旅游,一般用于旅行社安排的住宿。备办宴席是指为宴请某人或为纪念某事而准备、举办的酒席。自助餐馆的特点是客人可以自选自取适合自己口味的菜点就餐。汽车旅馆的特点在于旅馆提供的停车位与房间相连,多位于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便于以汽车或机车作为旅行工具的旅客投宿。流动饮食供应是指不在固定地点营业的餐厅,也叫“流动饭店”。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是指提供野营所需要的场地、设备,如野营帐篷、吊床、野营烧烤炉子等。

引证商标中旅馆预订是指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网购等多种方式获得旅馆预订服务。酒吧服务是指服务的地点位于提供酒精类饮料的消费场所。养老院是为老人提供住宿和日常起居照顾的地方,是一些社区服务的机构。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是指在白天照顾、教养婴幼儿的机构。动物寄养将动物分派或托付别人代养。

(2)从服务的对象来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的对象为人,即普通消费者,且不区分年龄。

引证商标中养老院的服务对象仅为老年人。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的服务对象仅为婴幼儿。动物寄养的服务对象为动物。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商标理念与含义、呼叫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且指定使用的具体服务在内容、对象上不同,两商标本身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并不符合上述构成近似的两方面,根本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因此,我公司律师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这一观点也得到商标局认同,并裁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